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
行政规范性文件
| 索引号:11330000002482277P/2026-1010480884 | 文件编号:浙交〔2026〕14号 | 发布机构: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| 组配分类:政策文件及解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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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:ZJSP17-2026-0004 | 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 | 成文日期: 2026-01-28 | 有效性:有效 |
|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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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各市交通运输局,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,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: 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继续施行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〈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(2022年修订)〉〈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(2022年修订)〉的通知》(浙交〔2022〕146号),其有效期延长18个月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。现将《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》予以公布。 附件: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1月28日 附件: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x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.pdf 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》政策解读 |